商務服務

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責任分析

  股權質押貸款是一種新興的權利質押融資方式,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權作為債權的擔保,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融資活動。提供股權作為擔保的單位或個人為出質人,接受股權擔保的貸款人、接受股權作為反擔保的擔保人為質權人。股權質押貸款這種融資方式將“死股權”變為“活資金”,為大量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打開了一扇窗口。

  同其他貸款方式一樣,股權質押貸款也具有一定的風險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合同使用資金,確保到期還本付息。

  二、股權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將質押的股權拍賣或變賣,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或者向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提存。

  三、股權質押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歸還貸款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的,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出質人)歸還貸款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將質押股權返還給出質人,并注銷出質登記。

  四、股權質押貸款未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還貸,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

  五、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在扣除拍賣或變賣的費用和扣繳應繳稅金后,股權質押貸款人有優先受償權,剩余款項交還出質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六、股權質押貸款的貸款人依法拍賣或變賣所質押的股權,應委托股權交易部門辦理。貸款人在依法拍賣或變賣有限責任公司的質押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打桩机40分钟喷无数次水